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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重点解析

2017-2-22 23:14| 发布者: 阳阳| 查看: 21946| 评论: 0|来自: 中国能源报

摘要: 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2017年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 ...
        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2017年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在能源供应上,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目标36.7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效率目标方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根据《指导意见》,化解防范产能过剩、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补强能源系统短板、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和着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成为2017年能源工作的九大重点任务。

  具体而言,在化解防范产能过剩方面,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2017年预计淘汰规模400万千瓦以上。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50PP“的普通柴油。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的普通柴油准备工作。

  在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上,《指导意见》明确了水电、风电、核电和太阳能行业的发展重点:

  第—,积极发展水电。加快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大型水电基地。加强西南水电外送华南、华中和华东等区域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金中、滇西北、川电外送第三通道等工程项目。建立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警水能利用和弃水情况。建立健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

  第二,稳步发展风电。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有序推动京津冀周边、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第三,安全发展核电。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推动核电厂址保护和论证工作。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小型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核能综合利用。

  第四,大力发展太阳能。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对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

  在加强能源行业管理上,《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能源法治建设。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修订)》《核电管理条例》等送审稿修改完善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立法工作。做好《石油天然气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和《煤炭法(修订)》立法研究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优势,推进能源行业普法和依法治企。

  同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组织实施《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序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试点等有关工作。有序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继续推进东北、华东区域以及山西、福建等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制订出台《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办法》,加强跨省跨区优化调度。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发放和交易体系。加快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管道网运分离等配套文件和专项实施方案。推进上海、重庆等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此外,推进“放管服”改革。发布试行《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发布《国家能源局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指南》。最后,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制订实施《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暂行)》。

  为配合重点任务执行,《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能源系统补短板、能源消费模式创新和能源惠民利民五项重大工程。

  在能源结构调整工程方面,水电领域,积极推进已开工水电项目建设,新增装机规模1000万千瓦;新开工规模力争达到3000万千瓦。核电领域,新增装机规模641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8台机组。扎实推进三门3、4号机组,宁德5、6号机组,漳州1、2号机组,惠州1、2号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986万千瓦。风电领域,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2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领域,积极推进光伏、光热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20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1800万千瓦。有序推进部分地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2000万千瓦。

  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方面,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领域,计划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规模8000万千瓦,完成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煤炭深加工领域,扎实推进已开工示范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全面建成神华宁煤煤炭间接液化(400万吨/年)、潞安矿业高硫煤一体化清洁利用一期工程(100万吨/年)等示范项目。计划开工建设苏新能源和丰煤制天然气、内蒙古伊泰煤炭间接液化等示范项目。做好伊泰伊犁煤炭间接液化、贵州渝富毕节(纳雍)煤炭间接液化等项目前期工作。

  能源系统补短板工程方面,在煤电参与调峰改造上,扩大煤电参与调峰改造试点范围,全年计划实施改造规模2000万千瓦以上,计划增加调峰能力400万千瓦。调峰用天然气电站方面,计划新增天然气调峰电站装机规模100万千瓦。同时,计划新增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200万千瓦。新开工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在储能领域,年内计划建成苏州辉腾、西藏尼玛、大连融科(部分)、比亚迪长沙园区、山西阳光、贵州毕节等储能项目。在天然气调峰设施上,计划全年新增工作气量3亿立方米以上。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上,计划新增50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含换流容量)1.36亿千伏安,新增输电线路1.47万公里。此外,在油气管网方面,计划建成中俄原油管道二线、陕京四线。计划开工建设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控制性工程已开工)、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潜江—韶关段。

  在能源消费模式创新工程上,电能替代全年计划完成替代电量900亿千瓦时。天然气替代领域,在京津冀“禁煤区”和煤炭质量控制区,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实施民用、工业“煤改气”工程。推广车船等交通工具领域“油改气”工程。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上,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9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80万个。

  在能源惠民利民工程方面,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上,年内计划开工建设项目1400个,投资规模41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亿元。计划建成项目1900个,投资规模63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5亿元、专项建设基金49亿元。光伏扶贫领域,年内计划安排光伏扶贫规模800万千瓦,惠及6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村级电站200万千瓦,惠及4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式电站600万千瓦,惠及2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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