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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峰:没有配额制的绿证毫无价值(一)

2017-2-23 10:05| 发布者: Kristy| 查看: 5962| 评论: 0|原作者: 蔡译萱|来自: 南方能源观察

摘要: 原标题:“没有配额制的绿证毫无价值” ——专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 近期,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 ...
       原标题:“没有配额制的绿证毫无价值” ——专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
       
       近期,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并试行向风电、光伏企业核发绿色电力证书。通知指出,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愿认购,2018年将启动绿色电力配额考核和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作为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一种手段,绿证制度已在美、英、法、日等多国得以应用。目前中国在试水阶段的自愿购买原则,旨在鼓励消费者自愿选择绿色电力,通过消费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消费者自愿行动是一个长期过程,愿多花钱的仍是少数。

  绿证如何落地?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李俊峰常年参与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制定,并于今年1月荣获被誉为能源奥斯卡的“扎耶德未来能源奖”终身成就奖。在他看来,基于自愿的绿证就像建设希望小学,并不能仅依靠自愿投资解决基础教育的问题,绿证必须与配额制配套强制实施才能发挥价值。  

  此外,设定绿证认购价不得高于补贴价格,会使绿证价格走低,失去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作用,与此相反,应设定绿证交易最低价格,保证绿色电力的价值。

  对于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他指出企业购买绿证之后,必须要消纳绿色电力,消纳过程中的物理输送通道问题也亟待解决。

  与此同时,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用能权交易存在一证多用的利益冲突,对企业造成行政负担,李俊峰认为试水阶段需要协调各种机制之间的矛盾,提高效率,减轻对企业的负担。以下是经过编辑的采访实录。

  1、绿证能取代补贴吗?
  
  记者:绿证制度的推出是否基于弃风弃光愈演愈烈和补贴不足的情况?
  
  李俊峰:现在每年接入的风电、光伏发电和消纳的风电、光电是在逐年增加的,且增加量大,约30%。不能说弃风弃光愈演愈烈。现阶段有国家电价政策,补贴政策还有光伏领跑者计划,是多种政策的混合体。
  
  绿证制度是运用市场手段来推动新能源发展,与领跑者计划一样,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降低新能源的发电成本。

  记者:如何看待国外绿证制度替换和不成功的案例?
  
  李俊峰:英国的不成功在于只应用绿色证书,让大家自愿去购买。出于自愿,购买者难免动力不足。这就像投资希望小学,也是出于自愿,但仅依靠希望小学不能解决基础教育的问题。同理,中国推出绿证制度,是作为补贴的补充,并不意味着取代补贴。

  绿色证书配额制在美国应用很成功,即RPS(Renewable Energy Portfolio Standard)。地方、企业和电网有绿色配额,必须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绿色电力,因此美国不存在弃风弃光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并不只是依靠绿色电力证书,除绿色证书之外还有生产退税(Production Tax Credit)和投资退税(Investment Tax Credit)。生产退税根据发出的电退税,一度电可退1.8美分;投资退税即投资可再生能源返利1/3补贴,通过政策“组合拳”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就能完成能源革命,美国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多元化的补贴政策,这也是中国需要学习的。
  
  记者:为何中国的绿证制度也是自愿认购?
  
  李俊峰:现在还处于试行阶段,但是靠自愿并不能形成消费的主流。能源转型需要绿色证书成为大家消费的主流,消费主流的形成需要国家意志。绿色证书如果没有配额制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只能作为辅助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手段。
 
  2、配额制能解决消纳问题吗?
  
  记者:配额制能否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
  
  李俊峰:解决不了。能源系统是个很复杂的系统,不能指望一个制度解决所有问题,需要若干制度相配套。现在的绿证制度有两个致命缺陷。

  1)首先规定价格不能超过国家补贴,这是不合理的。由于国家补贴额度是可靠的,市场上的价格不确定,存在风险的绿证价格理应更高。国家对不确定的商品应该鼓励大家去消费,不应设置价格的上限,而应设置最低价格,这样才能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绿证的价格上限是交易双方可以商量达成的,市场上讨价还价价格会往低走。现在规定不超过补贴价格就失去了对绿色电力的支持作用。
  
  2)购买绿证后不得再次出售,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市场应该是流通的。应该建立注销制度而非对转让做出限制。消费绿电之后,绿电证书就注销了。如果没消纳之前,电力证书就可以转让。比如买证之后,消纳不了,何时消费,才能注销。绿色电力消费之后就不能再转让了。政府不应对证书的转让做出限定,但是对证书的注销必须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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