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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认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对通过国家认监委评审、验收的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等5家机构进行了授权。 详情如下: 国家认监委 关于对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授权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批准你单位筹建的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一、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检验产品为激光器件(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697)号。 二、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你单位为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7年2月13日 国家认监委 关于对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授权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授权: 一、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主要检验产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698)号。 二、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7年2月13日 国家认监委 关于对国家袜制品及原材料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吉林)授权的通知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袜制品及原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袜制品及原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授权: 一、国家袜制品及原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主要检验产品为袜制品及原材料(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696)号。 二、国家袜制品及原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袜制品及原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袜制品及原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辽源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为国家袜制品及原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7年2月13日 国家认监委 关于对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广东)授权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授权: 一、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主要检验产品为环保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699)号。 二、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为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7年2月14日 国家认监委 关于对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新疆)授权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授权: 一、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主要检验产品为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00)号。 二、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为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7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