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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参与竞争售电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对于分布式电站的提法: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18、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同时,根据电改系列文件中的配套附件4《关于有序放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优先发电制度 (一)优先发电基本内容。 优先发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 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 用户通过供电企业足额收购予以保障,目前不参与市场竟争。 (二)优先发电适用范围。 为便于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 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