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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7]93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要求,现开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好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批)的宣传和申报工作,对项目备案和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http://www.re-bj.com),并会同区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务必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二、请市电力公司按要求做好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批)申报工作,及时报送至各区发展改革委。请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按要求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工作。对于已完成备案,未建成投产或未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对已申报项目加强管理,对出现问题的项目需及时汇总,并将其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