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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园建设,扶持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创新发展,湖南娄底财政实施了一系列奖补优惠政策。 一、支持企业投融资。 设立20亿元的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发展基金,并每年安排2000万元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发展。鼓励相关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娄底市注册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产业融合发展。 对孵化器平台5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5家以上的,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配套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的加工服务平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按设备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或省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 三、鼓励科技创新。 设立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科技创新单项基金,重点支持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组建和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另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企业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标准制订和品牌创建。 对牵头起草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每一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企业及其配套企业中,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湖南名牌产品”和“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同时,在招商引资、降低企业成本、军民融合发展、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