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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装机容量排名世界第一的中国,开始重视对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的监测。 1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称,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能源局决定研究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 根据通知,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监测评价工作将按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 根据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大于1600小时为一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400-1600小时之间为二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1200-1400小时之间为三类资源区,分别实行不同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 为尽早实现光伏平价上网,中国自2013年以来开始逐年下调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根据去年末能源局的最新调整,从2017年6月30日起,国内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由0.8、0.88、0.98元/千瓦时下调至0.65、0.75、0.85元/千瓦时,下调幅度分别达到18.8%、14.8%、13.3%。 通知称,光伏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将采取综合评价与约束性指标判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由各项竞争力评价指标和风险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加总,两类指标的权重均等。 其中,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土地条件、地方政府服务、电网企业服务、国家度电补贴强度、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和地方政府补贴力度等六项指标。风险评价指标包括弃光程度、市场消纳风险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程度等三项指标。 评价结果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总分不足60分,为红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差;总分在60分以上、不足80分,为橙色,表示市场环境一般;总分在80分以上,为绿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好。约束性指标为弃光程度,弃光率10%以上的直接判定为红色。 根据《2016年全国各地区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全国被评价为红色的地区有宁夏、甘肃(包括一类资源区的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在内)、新疆(包括一类资源区的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在内)。 2016年,西北五省(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光伏发电量287.17亿千瓦时,占全网总发电量的4.57%;利用小时数1151小时,弃光电量70.42亿千瓦时,弃光率19.81%。其中,新疆、甘肃弃光现象较为严重,弃光率分别为32.23%和30.45%,宁夏弃光率为7.15%。 通知规定,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外,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 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开发规模并视情予以支持;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能源局可视情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 此后,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按季度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由国家能源局每年一季度发布上年度监测评价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