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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山西、陕西、河北、吉林、江苏、青海、内蒙古、江西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大同、寿阳、渭南、海兴、白城、泗洪、格尔木、达拉特、德令哈、宝应、上饶、长治、铜川市(县、旗)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做好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受国家能源局委托,2018年1月19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监测平台工作方案及技术规范研讨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工信部电子司有关领导、基地所在地方政府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监测平台的功能、建设内容、技术规范和建设模式。会后,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监测平台建设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了完善。为落实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现将基地监测平台有关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测平台建设。监测平台是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地开展关键运行指标复核评价的必要技术支撑条件,是监督基地项目落实竞争优选要求、检验基地示范效果的有效手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确保监测平台与基地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二、明确监测平台定位、功能和建设内容。监测平台定位于“三个服务”,即为光伏行业管理服务、为基地所在地政府服务、为基地的企业服务。监测平台要实现“四个功能”,即实证监测、运行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共享。 监测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在各项目场站建设小微型系统实证设施,对项目采用的每种型号组件和逆变器选择样品进行实证监测,实时采集样品监测运行数据;二是在各项目场站部署专用数据采集传输、光资源监测等监测设施,实时采集项目运行监测数据;三是建设基地数据集中处理设施,部署信息化相关软硬件系统,实时汇集处理基地内各项目小微型系统实证监测数据和项目实时运行监测数据。 三、统一监测平台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为满足基地监测平台的定位和功能需要,按照科学、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监测平台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指导监测平台建设(见附件1和2)。在建和待建的第二期、第三期光伏领跑基地应统一按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平台建设,并做好监测。 四、依法依规组织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小微型系统实证设施及场站端项目监测设施由基地各项目业主按要求自主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基地数据集中处理设施由各基地所在地方政府按照节俭、必要、实用的原则,依法依规自行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鼓励利用地方已有设施,严格控制建设规模,节约投资成本,法律规定应招标的,必须招标。 五、做好监测期内项目关键运行指标监测工作。各基地所在地方政府应依托监测平台,按要求开展基地各项目组件转换效率、组件衰减率、逆变器效率和系统效率等关键运行指标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投产后前五年的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并以月报等形式上报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能源局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 六、实现基地监测平台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数据对接。各基地监测平台要将各项目小微型系统实证监测数据、场站端项目监测数据等,按统一要求和标准,通过信息化手段传输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各基地已发布的基地2017年项目竞争优选公告和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技术规范,如有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数据集中处理设施软硬件典型配置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