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光伏|太阳能|PV|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根据《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于6月20起接受申请报名,有意愿申请的居民和企业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名条件 申请主体分个人和企业两种,个人指具备在自有住宅屋顶装设光伏电站条件的居民,企业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居民住宅屋顶装设光伏电站并向居民提供电力的企业法人。 个人申请项目采取个人自行建设模式,只限于在申请人本人自有产权所有住宅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项目。申请条件包括:建筑物产权明晰、屋顶承载能力满足要求(原则上每平方米应承载50KG,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应具备承载条件)、电网具备接纳条件等。 企业申请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规模化建设,申请前须先取得拟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屋顶产权所属居民同意的协议或意向,其它条件与个人申请相同。 其他建筑物屋顶或荒山荒地,拟装设光伏电站的按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办理,本示范工程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法 1、采用居民个人自建模式的,由居民本人,或居民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由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暂未制定表格的,可从省能源局网站(http://nyj.jxdpc.gov.cn/)下载参考申请表格。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收到个人申请后,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考查,确定申请的居民住宅屋顶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如具备条件报市能源管理部门核定。 2、企业申请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位置、拟建居民家庭清单、拟建设规模、服务协议、电网接入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内容。企业申请直接提交当地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 3、省能源局不受理具体申请。 三、其它事项 1、省能源局正在会同有关单位筛选供应商目录,并将及时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网站公布。在供应商目录公布前申报的居民可暂不在申请表中填写相关内容。本示范工程要求居民和企业从目录中自主选择供应商,选择供应商时请申请人特别是居民申请人关注价格的合理性、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和供应商的承诺等细节,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对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及时向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反映。 2、县级能源管理部门一般指县发展改革部门,个别县设有县能源局;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指市能源局或市发展改革委设立的能源科(或科级局)。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网站反映。 3、建设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相关风险由申请个人和企业自行承担。 4、申请方面的相关事宜,居民和企业可咨询所在设区市和县级能源管理部门。各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南昌市能源局:0791-83884025 九江市能源局:0792-8556236 萍乡市能源局:0799-6813135 新余市能源局:0790-6434183 鹰潭市能源局:0701-6430316 景德镇市发改委能源局:0798-8295210 宜春市发改委能源局:0795-3272976 上饶市发改委能源局:0793-8231935 赣州市发改委能源科:0797-8391909 吉安市发改委能源科:0796-8224221 抚州市发改委能源科:0794-8268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