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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6日起停牌,并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商谈和论证,初步判定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涉及资产出售等事项,自2018年2月27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6日起继续停牌, 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12日、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5日披露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临2018-009)、《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8-011)。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组织并协助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方案确定、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的指定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