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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华东能源监管局在前期与上海市、安徽省能源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共同研究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基础上,近日向上海市、安徽省有关企业下达了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围绕此次监管的重点内容,做好自查工作,按期报送自查报告。 此次专项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省市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电站、光伏“领跑者”计划、光伏扶贫以及分布式光伏)建设投产的基本情况、并网接入情况、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电费结算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情况、信息报送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发电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等。 下阶段,华东能源监管局将会同省市能源主管部门、物价部门选取部分地市供电企业和光伏发电企业开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