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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期,赣州市物价局转发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政策:一是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二是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但在2018年6月30日仍未投运的,执行我省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三是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为每千瓦时0.85元。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一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但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计划的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为每千瓦时0.42元。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我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