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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新政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进一步来看,来自于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包括金太阳、屋顶光伏计划在内的专项工程,而电价附加则用来支持发展包括大型地面电站等没有列入专项工程的项目。 不过,受装机量逐年扩大以及征收因素等影响,上述资金一直存在着“寅吃卯粮”的情况,且有连年扩大的趋势。 相关数据显示,至2011年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所收取的资金远远难以满足补贴需求,资金缺口达110亿元。而在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资金缺口已达200亿元,其中光伏发电的补贴缺口约为五六十亿。 解决这部分资金缺口最直接的出路,无非是增加资金总量,包括增加直接由中央财政拨款的可能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以及提高向电力用户征收的电力附加的标准。 相对于前者而言,提高后者的征收标准则涉及到电价的调整,其涉及面过大,调整时也无疑更加复杂。相比之下,增加前者的资金规模则无疑要简便的多。 此次国务院会议表示,将通过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来保障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但具体通过那种方式,则并没有进一步明确。 标准仍未明确 除了补贴是否准时外,另一个受关注的焦点,则是电价补贴标准。 根据今年3月份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进行了区分。分布式发电电价补贴为0.3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同样来自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由电网企业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转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入电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而大型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意见稿》则针对四类地区给出了四个不同的上网电价。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在此前召开的上海光伏展曾透露,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三类进行补贴:工商业用户补贴0.2元/度,大工业用户补贴0.4元/度,居民、医院、学校以及农村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补贴0.6元/度。而三类项目自发自用余量部分,电网公司按当地火电标杆价(脱硫电价)收购,并由财政统一补助0.45元/度。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就自发自用而言,这一补贴标准要高过当前的电价,但如果以上网电价来看,就要低于商业用电价格了。 而相较于分布式而言,按照此前发改委意见稿中的补贴标准,大型地面电站的收益率将可能被进一步拉低。 科技部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青海地区多数电站的年发电小时数仅为1500左右,普遍低于当初项目立项时可研报告中预计的超过2000小时。这也就意味着,光伏电站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将被拉低。而根据发改委此前公布的征询意见稿,青海被归为一类资源区,光伏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甘肃、宁夏、新疆这些同样是大型地面集聚地的省份,则被归为二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 负面的传导效应 不过,从现有的公开信息来看,虽然明确了将通过扩大资金规模来保证补贴的按时发放,但在补贴标准方面,可能难有进一步的提高空间。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光伏新政中,对此表述为,将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所透露出的信息有限。 而在国家能源局近日召开的传达国务院会议精神的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则表示,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重点在经济发达地区选择网购电价格高、电力负荷峰谷差大、补贴相对少、用电量大且负荷稳定的工业园区,按照“自发自用、就地消纳”原则,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同样没有公开相应的电价补贴方面的信息。 不过,有消息则称,补贴标准可能将由此前的0.35元/千瓦时提高至0.45元/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张国宝则直接表示,光伏业光靠国家补贴是没有出路的,只有降低成本、提高技术,做大蛋糕,使得光伏电价有竞争力,才能被更多人使用。否则的话,做的越多补贴越多,最后就补贴不起了。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标杆电价所具有的政策信号以及传导效应,在对其作出调整时,应该警惕其对中上游带来的负面影响。 “虽然不能指望靠巨额补贴来拯救光伏制造业,但如果标杆电价定得过低,脱离了行业的承受能力,不但对行业健康发展无益,反而可能会扰乱整个产业的竞争秩序,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 实际上,这已经开始成为现实。 从科技部一份针对青海光伏电站的调研报告披露的情况来看,过低的电价正形成恶性循环:发电企业压缩成本导致设备质量参差不齐,最终全产业链上的企业无一幸免,正显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