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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周一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称,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显着降低光伏发电成本,保持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理份额。 该意见称,要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 通知要求,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 同时,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 通知还提到,要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引导多晶硅产能向中西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聚集;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降低综合电耗、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通知还明确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包括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 同时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此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 中国国务院上月召开常务会议要求,要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还要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区域上网标杆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