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侧加上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或单词缩写组成。
b) 认证标志带有gas-fired 的种类标注代表燃气用具类产品认证标志。燃气具类产品认证标志又分为燃气具节能环保认证标志和燃气具蓝火苗认证标志两种。
c) 认证标志带有solar 的种类标注代表太阳能利用类产品认证标志。太阳能利用类产品认证标志又分为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太阳能光伏电站金太阳认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认证三种标志。
d) 认证标志带有led的种类标注代表led产品认证标志。
e) 认证标志带有wind energy 的种类标注代表风能产品认证标志。
f) 认证标志带有ROHS的种类标注代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产品标志。
g) 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和沛伏蓄电池两个认证标志同时使用代表储能用铅酸蓄电池认证标志。
h) 认证标志带有gas turbine 的种类标注代表燃气轮机产品认证标志。
i) 认证标志带有SIL 的种类标注代表功能安全产品认证标志。
j) 认证标志带有铁路标志的种类标注代表铁路产品认证标志。
k) 其他产品使用基本标志。
(3)CGC认证标志的规格 a) 标志的蓝色色值为C:100 M:60 K:10。获证企业使用认证标志必须严格按照此色值的规定。
b) 标准认证标志规格分为五种 c) 非标准认证标志规格的使用不同,必须与认证标志规格比例图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6. 标志使用说明 (1) 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方能使用相应产品认证标志。 (2) 获证企业欲购买认证标志,需填写认证标志购买申请书(Form No.:XZ00501)。 (3) 若企业采用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下简称压模)在包装箱、包装盒、包装袋、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本体、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需填写压模标志申请书(Form No.:XZ00502),并提交设计方案报认证中心审核。经审核申请书与设计方案均无误后,将通知企业付款方式。 (4) 经确认付款到帐后,认证中心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寄出认证标志或向企业发出“批准使用压模标志通知书” (Form No.:XZ00503)。 (5) “批准使用压模标志通知书”有效期内,企业通过扩大认证的方式,使获证型号有所增加,且欲将新增型号按照已获批准的压模方式使用认证标志,企业需填写“压模补充申请” (Form No.:XZ00504)向我中心备案,有效期同原“批准使用压模标志通知书”;若企业欲使用与获准压模方案不同的设计,则按照初次申请压模方法进行(Form No.:XZ00501)。 (6) 企业通过“产品认证范围缩小申请书”减少获证型号后,不得再继续使用任何方式的认证标志。 (7) 获证企业不得自行印刷认证标志。
7. 压模标志年审说明 (1) “批准使用压模标志通知书”有效期限为1年。 (2) 企业所持有的“批准使用压模标志通知书”使用期限到期前30天内与中心联系办理年审相关事宜,逾期原“批准使用压模标志通知书”自动作废。 (3) 企业办理年审时分正常年审和变更年审两类: 正常年审:企业不需对原“压模标志申请书”做实质性变更。填写“年审申请”((Form No.:XZ00505))。 变更年审:企业需要对原“压模标志申请书”做实质性变更。按照初次申请压模使用标志方法进行(Form No.:XZ00501)。 注:证书编号的多或少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8、收费说明
(1) 认证标志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