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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3]198号)精神,现将2014年能源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主要领域和项目类型 1.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资金支持的领域包括: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页岩气、生物质发电、地热和地温能、沼气等新能源,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新型太阳能光伏和热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2014年将重点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2.项目类型。一是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的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二是以加快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的重大产业创新示范工程。 对于采用常规成熟技术建设的扩大产能项目、无固定资产建设内容的研发项目和已获得中央财政其他方式支持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要求 1.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上领域和类型要求,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2.完备项目前期工作条件。申请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已获得核准(备案)批复或已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土地、环评、城市规划等批准文件完备,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4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处于建设阶段。 三、申报材料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规定,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甲级咨询公司编制,同时提交电子版)。 2.项目核准(备案)批复文件(正在核准(备案)过程中的项目提交核准申请文件以及土地、环评、城市规划等相关材料)。 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项目信息表》(附件)。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7月26日之前报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