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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

2013-7-27 11:08| 发布者: 有机硅测试技术| 查看: 3355| 评论: 0|来自: 中国光伏测试网

摘要: 7月24日上午,合肥市召开《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合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主要流程,以及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流程。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 ...

       7月24日上午,合肥市召开《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合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主要流程,以及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流程。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年6月,合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合肥市将按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让合肥在全国率先进入了光伏“度电补贴”时代。此次《导则》的出台,则是《意见》的细化和具体化。

  根据导则,所有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包括个人,在项目建设前,均需要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接入申请。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保障用户使用网供电并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目前每度电0.436元,不含国家和市里政策补贴。

  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上报—拨付。其中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补贴、光伏停车场(棚)、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的申请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多产多销奖励、市外电站建设奖励、承兑汇票贴现补贴、蓄能项目奖励的申请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记者在《导则》中看到,《导则》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的项目并网申请、备案或核准、项目建设、并网发电等主要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其中,所有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建设前,均需要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接入申请,并向所在地市级或县(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以10(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则需向省级电网企业申请,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保障用户使用网供电并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目前每度电0.436元,不含国家和市里政策补贴。”合肥市发改委总经济师朱胜利介绍道。

  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或个人可于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申报相关补贴。相关部门收到项目补贴申报相关资料后,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媒体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审核结果由四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将兑现资金直接拔付给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有流程在受理后的1个月内完成。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补贴、光伏停车场(棚)、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的申报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多产多销奖励、市外电站建设奖励、承兑汇票贴现补贴、蓄能项目奖励的申报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此外,《导则》还明确了光伏扶贫项目享受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政策,资金兑现由各县(市)扶贫办统一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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