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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业界一直期盼的政策终于是姗姗来迟。上周8月31日,国家发改委实在扛不住了,在国务院划定的期限最后一天,匆忙发布两条光伏新政: 1.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度电补贴被定为0.42元/千瓦时,地面电站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电价分为0.9、0、95和1.0元/千瓦时三档。 2.《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首先,这一系列政策显然是一个进步。0.42元/千瓦时相比今年3月征求意见稿中的0.35元/千瓦时,提升了20%。区域标杆电价中最低一档的0.9元/千瓦时相比征求意见中的0.75元/千瓦时也提升12%。看来发改委还是顾及民意的,愿意广开言路, 这是新一届发改委领导班子带来的新空气。 但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们仔细分析这个政策就会发现,这里面存在陷阱。政策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分布式度电补贴只限于分布式光伏示范区,但是第四条写道: 四 、其他规定 这就是说要享受电价补贴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符合规划和审批程序。那这是一个怎样的审批程序呢?发改委于8月印发一个《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 文件提到: 第九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可用于分布式发电的资源进行调查评价,为分布式发电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种可用于分布式发电的资源情况和当地用能需求,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式发电综合规划,明确分布式发电各重点领域的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等,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分布式发电建设。依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分布式发电发展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化。 按照这个文件规定,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权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受发改委领导。但这里并没有指出任何可适用的新的审批程序。只是提到“依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简化手续是指什么程序呢?文件并没有详细说明。 所以最终可以确定的是, 在没有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审批政策出台之前, 项目要想享受度电补贴, 必须取得至少省级发改委的项目核准。 项目核准是非常复杂和花钱的。首先“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一式5份”,据了解甲级资质的项目申请报告大约20万一套,还要城市规划、环境评价、土地等审批报告。这些报告全下来,估计需要50万。一个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一般3-5KW,全部投资才3-5万。显然, 大多数分布式光伏屋顶项目是无法通过项目核准手续的。这样, 自然就被名正言顺地排除在度电补贴范围之外。 国务院在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简称“国八条”。国务院文件是要求:“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以上国务院的政策在发改委的执行文件中均不见踪影。尤其是“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这句尤为关键, 也就是国务院要求发改委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审批从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可惜它被发改委打了折扣。 普通居民在自己屋顶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1.不是法人2.不影响城市规划3.不影响土地使用,房屋是自己的私人产权4.不影响环境,为何还需要发改委的项目核准呢?发改委的核准政策应该和和国网的并网新政相配套。既然国网容许 6MW以下分布式并网免收接入费用,发改委核准应该相应调整为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需要项目核准,6MW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改为备案制。 发改委如果继续贪恋审批权力,为潜规则留后路,消极抵制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我相信新一轮机构调整很快就会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