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电压偏差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2008 《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的规定,即: 35kV及以上公共连接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0kV及以下三相公共连接点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土7%。 注:如公共连接点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5.3.4电压波动和闪变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GB/T 12326-2008 《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规定。 光伏电站单独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变动限值与变动频度、电压等级有关, 见表3: 表3 电压 变动限值 光伏电站的验收 2 MV括号中的值仅适用于pcc连接的所有用户为同电压级的场合。 光伏电站在公共连接点单独引起的电压闪变值应根据光伏电站安装容量占供电容量的比例、以及系统电压,按照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的规定分别按三级作不同的处理。 5.3.5电压不平衡度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也不超过GB/T 15543-2008 《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规定的限值,公共连接点的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2%,短时不得超过4%;其中由光伏电站引起的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1.3% ,短时不超过2.6%。 5.3.6直流分量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 0.5%,对于不经变压器直接接入电网的光伏电站,因逆变器效率等特殊因素可放宽至1%。 5.4并网电厂的运行特性 5.4.1有功功率控制 大型和小型光伏电站应具有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并能根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控制其有功功率输出。为了实现对光伏电站有功功率的控制,光伏电站需要安装有功功率控制系统,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网调度部门远方发送的有功出力控制信号,根据电网频率值、电网调度部门指令等信号自动调节电站的有功功率输出,确保光伏电站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不超过电网调度部门的给定值,以便在电网故障和特殊运行方式时保证电力系统稳定性。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应具有限制输出功率变化率的能力,但可以接受因太阳光辐照度快速减少引起的光伏电站输出功率下降速度超过最大变化率的情况。 5.4.2电压/无功调节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方式包括调节光伏电站的无功功率、调节无功补偿设备投入量以及调整光伏电站升压变压器的变比等。应满足接入系统审查方案的要求。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的功率因数应能够在0.98 (超前)-0.98(滞后)范网内连续可调,有特殊要求时,可以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应具备根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方式、参考电压、电压调差率等参数可由电网调度机构远程设定。 小型光伏电站输出有功功率大于其额定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8(超前或滞后),输出有功功率在20%-50%之间时,功率因数也不小于0.95 (超前或滞后)。 5.4.3启动 大型和中型光伏电站启动时需要考虑光伏电站的当前状态、来自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和本地测量的信号。 光伏电站启动时应确保输出的有功功率变化不超过所设定的最大功率变化率。 5.4.4停机 除发生电气故障或接受到来自于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以外,光伏电站同时切除的功率应在电网允许的最大功率变化率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