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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山西省政府发布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山西省将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办公建筑、体育设施、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的太阳能设施发电的电量,既可自用,也可进入电网,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20%新建建筑3年达绿色标准 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山西省投资类公益工程将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建筑行动时间表为:2013年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应不低于20%;到2015年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设区市建设两个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强制推进太阳能利用 为实现这一目标,山西省在实施“绿色农房”、“节能暖房”工程的同时,将强制推进太阳能光热应用。在全省城镇新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收费。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合理选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方式。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 太阳能发电可自用可入网 在公共建筑中,则重点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在办公建筑、大型体育设施、文化中心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建筑中,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利用好国家示范补助政策。电力部门要主动为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接入公共电网的光电一体化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 太阳能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