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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大力推广光伏终端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呼声日高,但现实中却是雷声大雨点小。经与光伏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大量沟通,前期的研究实践主要遇到如下的两方面问题: 基础资产已经抵押。在当前中国的金融环境和特定的产业环境下,民营光伏企业对于探讨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极高的积极性。但现实中,民营企业的光伏电站资产已经作为多种形式的融资抵押物。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基础资产已经被抵押成为探讨资产证券化不可逾越的障碍。 产业和金融机构在认知和积极性方面存在对接差异。对于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民营企业积极但不具备条件,国有企业具备条件但不积极。这使得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证券公司面对积极性不高的国有企业,面对探讨新金融产品成本过高甚至可能无果而终的局面,难免缺少应有的积极性。 资产证券化应当成为我国光伏终端市场建设中重要的投融资形式,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国家管理机关协调各方关系,建立专门研究小组,探讨加速推出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的可行性方案。 结束语 当前,中国光伏产业已经具备了全球领先、规模发展的基础,国家大力扶持、发展光伏产业的态度是明确的,对未来发展的目标也是清晰的。与此相关的融资需求也是巨大而紧迫的,将政策优势通过市场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持续解决光伏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需求问题日益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