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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9 16:47| 发布者: echo| 查看: 2877| 评论: 0|来自: 中国光伏测试网
根据国务院批示的精神,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财税[2013]66号通知,该通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对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作了规定。
通知中指出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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