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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曾以“海归”身份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一家企业工作的“金博士”金玉山,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金玉山的“海归”博士“马甲”不仅被褪去,其利用企业求贤心理、精心设计的圈钱骗局也被揭穿。这起假借“海归”身份,通过“隐身”,以妻子名义注册公司操纵诈骗的骗局值得深思。 第一笔回扣要了100万 2011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安徽银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晓玲经朋友焦吉涛介绍认识了金玉山,听说金玉山是一位留学过日本的博士,且是光伏太阳能领域的高端人才。此时,占据玻璃机械60%左右市场份额的银锐公司正计划涉足光伏产业。此后的两个月时间里,银锐公司和朱晓玲本人十多次赴江苏“求贤”,与金玉山商谈合作投资生产太阳能背板。 2011年7月,朱晓玲与金玉山、焦吉涛3人签订合作协议,决定成立安徽昊锐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朱晓玲任董事长,占48%的股份;金玉山任总经理,占40%的股份;焦吉涛占12%的股份。 昊锐公司员工说,金玉山挺傲的,除了董事长外不与任何人商谈工作,与董事长说的也都高深莫测,开始时都很仰视这位“海归”博士,自然对他的建议都会言听计从。就在组建公司的当月,金玉山告诉朱晓玲,他已和隆美尔公司联系好购买涂布机设备,并带着朱晓玲去隆美尔公司考察。7月15日,昊锐公司与隆美尔公司签订购买两套涂布机及配套设备,总价值790万元。 这第一笔经金玉山主导的业务,他从中收取隆美尔公司回扣100万元。 据隆美尔公司负责人董某的证词说:金玉山老讲老板朱晓玲不懂该行业,他对朱晓玲的影响很大,处主导位置,不给他100万元就做不成生意。金玉山要求每购买一套设备必须给他50万元的回扣。随着购设备款支付,金玉山多次催要。“我被催急了,就让人把100万元的回扣在2011年10月26日至28日3天内分20次汇给了金玉山指定的账户”。 侦查机关查明,金玉山指定的账户是用其妹夫刘某的身份证,在中国农行廊坊分行开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个人交易明细清单、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打印单证实:2011年8月8日,以刘某名义在农行廊坊分行开户,同年10月26日、27日、28日隆美尔公司向该账户转账20次,每次5万元,共计100万元;2012年3月6日、7日该款转至金玉山妻子孙瑷华的银行卡上,当月9日刘某将该银行账户销户。 金玉山的辩护人提出,昊锐公司尚在筹备阶段,金玉山不能称为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玉山索要、收受100万元回扣的行为发生在朱晓玲、焦吉涛和被告人3人创立昊锐公司的前期筹备期间。其间,被告人金玉山负责昊锐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等前期筹备工作,其工作活动性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非常设性的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范畴。因此,被告人金玉山具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资格,辩护人对此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据昊锐公司介绍,金玉山不仅在购买涂布机设备上吃回扣,他还以其妻子孙瑷华的名义成立了苏州浩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要求昊锐公司的材料通过浩天公司购买。而浩天公司卖出的价格要比市场高出许多倍。比如有一种膜,市场价格每平方米只有1.4元,而浩天公司卖给昊锐公司是每平方米7.6元,而且要求一次性购买30万平方米。像胶水等其他材料也都要高出市场价7倍以上。 为圈更多钱东窗事发 或许是因为频频得手,金玉山胆子更大了。他欲利用浩天公司与昊锐公司签订太阳能背板生产技术服务合同,圈到更多钱,由此露出马脚,因合同诈骗而东窗事发。 2011年10月,金玉山明知浩天公司无工程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仍指使吴克松(另案处理)代表浩天公司与昊锐公司签订太阳能背板生产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价420万元,合同规定浩天公司向昊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建造净化厂房、实验室等,并将生产的太阳能背板通过UL、TUV认证。后金玉山指派浩天公司工作人员张斐、黄剑到昊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但张斐、黄剑没有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图纸等资料。2012年1月,吴克松向昊锐公司提供一份英文版TUV太阳能背板的“局部放电测试报告”和一份UL太阳能背板的“ID成分测试报告”,谎称是德国TUV和美国UL两项认证。昊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252万元。 2011年9月,昊锐公司进行了无尘车间的建造、机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因张斐、黄剑没有具体标准要求,造成无尘车间反复改造十多次,对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在昊锐公司做产品宣传时,客户说证书是假的,昊锐公司经咨询TUV、UL机构才知道,吴克松给该公司的不是UL、TUV认证。蚌埠市科联翻译研究所相关资料翻译情况也证实,吴克松提供的英文材料不是UL、TUV认证。 经调查,苏州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证明材料证实,浩天公司不具备工程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格。另据被告人吴克松供述:浩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孙瑷华,金玉山与孙瑷华是夫妻关系,他是公司的业务员,公司的业务由金玉山决策。金玉山要他以浩天公司的名义和昊锐公司朱晓玲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利润他和金玉山均分。他是合同的具体负责人,浩天公司派驻到昊锐公司的技术人员黄剑、张斐没有技术职称。 激辩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庭审中,金玉山辩解称,昊锐公司与浩天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与其没有关系。法院认为,根据吴克松供述,是被告人金玉山要求其隐瞒浩天公司出资人与金玉山的身份关系,并指使其以浩天公司的名义与昊锐公司签订的合同,朱晓玲与吴克松互不相识,但两人均证明合同签订是受被告人金玉山的安排或指使。应认定被告人金玉山是昊锐公司与浩天公司签订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的参与者、指使者,故被告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金玉山不是浩天公司的股东和工作人员,浩天公司与昊锐公司之间系合同纠纷,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经查,虽然被告人金玉山不是浩天公司的股东或工作人员,但浩天公司是金玉山的妻子孙瑷华一人出资的独资公司,金玉山与该公司有关联关系,且吴克松供述“金玉山在该公司起决策作用”,故其应当知道浩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按照合同约定“浩天公司负责净化厂房的设计布局、实验室布置方案和新风及排风通风设计方案等,并派出专家级老师进行员工培训”,但浩天公司及其技术人员张斐、黄剑没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图纸等资料,且无相应资质,浩天公司不具备履行厂房布局和专家培训的能力,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按合同约定“浩天公司要负责昊锐公司生产的产品通过美国UL和德国TUV权威认证”,但金玉山与吴克松将TUV“局部放电测试报告”、UL的“ID测试报告”,冒充为德国TUV、美国UL两项认证证书,并谎称昊锐公司生产的产品已通过国际权威认证,说明被告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按合同约定“通过权威认证后要提供一年服务期”,实际上在昊锐公司的产品尚未通过权威认证的情况下,被告人金玉山与吴克松在取得部分技术服务费用后即将张斐、黄剑等人撤离,说明被告人主观上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客观上不再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能够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行为已具备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辩护人提出是合同纠纷,不是合同诈骗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故此,经怀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金玉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将被告人金玉山非法收受的100万元回扣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非法所得的252万元,返还被害人。 另一被告人吴克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只有高中文化的沈镇林回国后,假冒美国耶鲁大学计算机博士,顺利当上了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副社长。2006年7月19日上午,沈镇林因涉嫌在两年间侵占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公款59万余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2年间,沈镇林采用与出版社签订虚假组稿合同的手段,以向组稿人支付版税为由,从出版社财务申领出8张票面金额为113万余元的转账支票,后通过其他公司转换为现金,并将其中54万余元据为己有。此外,沈镇林还采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侵占出版社公款5万余元。 创造公平合理用人规则尤为重要 企业例来求贤若渴,因为留住高端人才方能做大企业。头顶海归、博士的光环,便能够吸引不少企业的眼球。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即是利用了企业求贤纳士的心理,将自己伪装成海归、博士,他们出现在企业的管理者面前,让这些企业相信,这样的“高端人才”,可以带给企业利润、创造价值。而过于迷信高学历,将学历等同于能力,让一些企业的管理者降低了防范意识,给予“高端人才”莫名的信任;急于追求利润的同时,规则被搁置一边。 行骗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受骗企业抑或所有企业则更需要反思用人机制。在用人时不仅要擦亮眼睛,同时也要创造公平合理的用人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