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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贴和电价政策基本落实。一是印发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给予0.4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二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1.5分/千瓦时,确保在2015年底前不会再出现补贴资金缺口问题。三是印发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了补贴拨付、转付机制,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项目单位。 (二) 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照中央关于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出台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家规划和总规模指导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制度。国家能源局根据规划目标,每年向各省(区、市)下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指导性规模指标,具体项目由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采取备案方式管理,指导规模内备案的项目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对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委托电网企业直接登记方式管理,并优先纳入补贴目录。 (三) 光伏发电并网服务逐步完善。发布了《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发电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服务程序等作了明确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实施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制定了新的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实施细则。近期,国家能源局还将出台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的各方责任及权益,建立电网接入和运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在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补贴拨付等环节全面落实国家政策。 (四) 全方位服务体系正在建立。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将结合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建设,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专项金融服务。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印发制定出台光伏发电产品及设备检测认证实施意见,建立严格的产品检测认证制度,保证光伏产品质量。 目前,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各项配套政策已陆续出台,扩大国内光伏市场的大环境已基本形成。我相信,只要大家统筹协调,齐心协力,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就一定会形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准确把握、努力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目标任务 《若干意见》明确,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初步考虑,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为实现这一目标,要集中精力抓好以下任务: (一)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1、抓紧组织推进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试点和创新区,也是当前工作的重点。8月初,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确定了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园等18个工业园区,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第一批示范区。这批示范区到2015年总规模将达到182万千瓦,2013年建设规模75万千瓦。各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成立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财政、价格、建设、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商,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工作程序,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电网企业要对示范区提供专项并网服务,制定适合示范区特点的电网接入和运行的整体方案,及时做好光伏项目与电网的衔接,确保已建成项目顺利并网运行。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的金融合作应尽快开展,探索行之有效的融资模式,为项目单位及时提供金融服务。 2、积极扩大分布式应用规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区经验,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市场潜力进行摸底,做好光伏发电规划及项目储备,合理安排开发时序。继续优先在用电价格较高、电力负荷较大,特别是峰谷差较大的地区,选择工业企业集中的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增加创建一批分布式示范园区,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组织下属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各地区应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新能源示范村镇、工商业大企业,以及移民安置、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建设各种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