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光伏|太阳能|PV|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3、做好2014年光伏应用规划及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光伏发电项目均由地方按照备案方式管理,国家主要以规划计划指导方式进行管理。2014年全国拟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600万千瓦,国家能源局将给各省(区、市)下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指导性规模指标。初步考虑,2014年重点在用电价格水平较高、电力负荷较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任务较重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上述地区新增规模约占全国分布式光伏总规模的80%以上。下达规模指标还要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做好年度或半年度滚动调整。一要考虑各省(区、市)的工作积极性;二要考虑各省(区、市)实际应用情况,包括实施细则的出台和落实情况等;三要考虑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实际金额;四是考虑其他综合条件,包括配套电网建设、实际消纳能力等。各地区应按照下达的规模指标,坚持重点推动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二) 继续抓紧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 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财政补贴、项目管理等政策已陆续出台,但有些尚未落实到为项目服务的中间环节和终端环节。近期,国家能源局正与财政、价格、税务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协商,研究分布式发电相关的项目备案流程、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补贴拨付、税务处理等具体细则,有望10月底前完成。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项目备案的工作流程和条件,确保按照规定备案的项目享受到国家补贴;二是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的工作流程,确保不拖欠补贴资金;三是妥善解决税务处理,以及个人建设的光伏售电的**问题;四是依托电网企业建立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三)完善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既是参与光伏发电接入、提供技术服务、协同保障供电的一个主体,又受国家委托承担光伏发电的计量、统计、补贴发放的重要责任。电网企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让广大投资者和电力用户满意,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一要尽快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细则,加快做好配电网的改造和建设工作。二要继续完善并网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建立高效快捷的并网服务体系,在项目申报备案、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环节提供全程优质服务。三要加强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网协调运行的技术和管理体系。国家将依托示范区开展微电网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更大规模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奠定基础。 (四) 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1、完善光伏产品市场准入管理。重点对光伏电池、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建立检测认证制度,建立并完善项目设计、施工、电网接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和质量监管体系,严格产品检测认证制度。同时,禁止各地区实行地方保护,各地区制定的本地政策不得以使用本地产品为前提,项目单位设备采购招标不得以各种方式排斥外地产品。 2、强化光伏发电的市场监管。国家能源局将发布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办法,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配电网建设、并网服务、全额收购、运行维护、电量计量和补贴发放等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单位获得电网企业的公平公正全方位服务。 3、加强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将依托有关技术单位和电网企业,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信息统计与监测体系,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营信息。各地区也要高度重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及时报送有关信息。通过统计与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