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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抓紧建立健全地方分布式发电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文件,认真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管理细则,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把管理流程和细则贯彻到市和县一级能源部门,在基层建立起清晰的管理和服务机制,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建立以服务企业为导向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中所涉及的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服务体系、市场监管等环节尚不成熟,在实施过程中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相关的政策和管理要求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一是做好各项政策和各个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使政策和管理规定能够协调一致,重点做好项目备案、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等工作流程的完善和细化。二是做好项目单位与电网企业的协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程,及时组织电网企业与项目单位衔接,在双方存在不一致时要及时协调解决。三是建立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政策。 第三,坚持开拓创新,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刚刚起步,在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向电力用户直接供电,但现行电力体制和管理机制对这种方式支持不够。再比如,微电网是分布式应用的一个方向,但对微电网的经营管理还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站在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允许和支持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适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通过实践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道路。 同志们,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国能源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