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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申请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本月31日前可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工信委。各设区市工信委收集汇总后,于11月1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信委。之后,凡达到申报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所在设区市工信委及时上报省工信委。 据了解,《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是指导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的重要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为切实做好首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此次申请规范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无重大违法行为。据悉,规范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在申请程序上,省工信委依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提出相关初审意见,将经初审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的企业名单以及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形式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