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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方投资额度达到一定程度,将来电站可以直接由投资方持有,也可以建设企业代为运营。如果建设企业投资一部分,第三方投资一部分的话,就可以采取这种形式。除了上述融资模式,目前出现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所需资金由多家企业垫付,各企业有产品的出产品,有技术的出技术,联合起来建设光伏电站 内行看门道,外行凑热闹。这句话可以用在逐渐回暖的光伏电站建设上。 10月24日,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鼎鸿投资”)与大厂回族自治县潮白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下称“电力投资”),“三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签署《合作开发分布式光伏能源战略协议》”。公告显示,该项目总规模约600MW,计划在区域内投资约60亿元。 并不是每家光伏企业都这么有钱。“为了光伏电站前期的融资,很多企业都会为了跑银行而跑断腿。”昨日,一位光伏行业人士的表态虽略显夸张,但也道出了光伏电站建设融资难的问题。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能源》杂志称,目前已出现一种新型融资(合作)模式,“不需要去寻找融资渠道,而是通过光伏合作组织或联盟内部多家企业的合作,直接利用企业各自拥有的产品、技术,共同参与电站建设”。 缺资金,找银行已经不行 光伏电站建设不仅耗资巨大,回报周期也长。晶科能源全球品牌总监钱晶此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现在建电站,银行业贷款利率普遍较高,且贷款门槛也高,“光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除了准备资本金外,还需对贷款额提供额外等额担保”。 “而且,中国只有少数银行能够提供10年甚至15年以上长期贷款,一般的商业银行最长只有5年,这与光伏电站的运营期限25年不符。”钱晶直言,商业银行并不是光伏电站项目融资对象。 对此,钱晶对本报建议,国家应该允许商业银行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比如,光伏融资这部分业务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开设10年甚至1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在光伏融资利率方面,特事特办,降低贷款利率,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从而降低项目开发的融资成本”。 针对融资难,今年8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明确支持各类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配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开展创新金融服务试点。 “还是要细则。对民企的待遇,还需进一步观察。”上述光伏行业人士说,“可以猜测,有很多企业欢迎来自各方的投资资金,哪怕是私募或风险投资基金。” 找路子,各种模式待实践 对于融资难问题,据《能源》杂志透露,目前,国电光伏正在尝试另外一种融资模式,“光伏电站具备建设施工条件,就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融资,或者第三方参与建设,等于是BT(建设-转让)或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的延续。” “模式并不新鲜。”一家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光伏企业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虽然叫法不同,但国外不少光伏电站,就是采用的第三方融资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