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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日,欧盟理事会表示支持欧盟理事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并确认接收在2013年8月接受的97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税率保持不变,平均为47.7%,有效期2年,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实施。欧盟指出,在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反倾销案中接收的97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将延展至反补贴案。 在欧盟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反倾销案中,合作的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为27.3%~64.9%,普遍税率为53.4%。在欧盟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反补贴案中,旺能光电的反补贴税率为0,合作的中国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为3.5%~11.5%,普遍税率为11.5%。 2012年9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1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38180010、ex 85013100、ex 85013200、ex85013300、ex85013400、ex85016120、ex85016180、ex85016200、ex 85016300、ex85016400、ex85414090下。2013年6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作出反倾销初裁,平均税率为47.7%;2013年8月3日,欧盟接收97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