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这一办法涉及光伏发电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其中《办法》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光伏发电上网电量,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国务院出台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就明确规定要对光伏发电量进行全额收购,2009年做了进一步的修订,但据业内人士反映,该规定从未强制执行过。未强制执行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出于技术上、经济上、质量上的各种考量,各地的光伏电站面临着建设难、并网难、拿钱难。 据太阳能发电网报道,今年上半年记者在甘肃敦煌采访时发现,从5月开始该地区并网光伏电站大面积“被停电”,即使是享有“所发电量全额收购”口头约定的特许权项目也不能幸免。 “我们这个项目正常一天的发电量在9万千瓦时,但现在只能发5万千瓦时,已经造成项目亏损。”中广核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一位负责人称。 根据上半年科技部针对光伏行业开展的调研结果显示,去年,国内光伏发电站被弃光限电 的比例已达到40%,即使一些并网条件好的电站开工率尚且不足80%。 电网企业接受并网到底难在哪里?说到底是个“钱”字,经济利益在作怪。 从电站的建设来说,并网的过程已经是电站项目建成后和电网的接轨过程。按照国家的政策和各类规定,电网企业有义务免费提供接入、计量、运行等服务。真正在实施时,电站都在期待着电网拿出钱来安装电能计量表,完成从电站到电网的线路铺设、运行管理建设。而这些都是需要电站口袋里的真金白银。面对抢装的光伏热潮,面对各地政府的光伏投资热潮,电网似乎不断地犹豫着。 2012年底,国网公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电网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称从11月1日开始,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并网检测、调试等全过程服务,不收取费用。但紧接着的一项说明又称:国家电网公司承诺,10千伏及以下电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MW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免费入网,富余电量也将全额收购。按照新规定,未来将以逆变器终端为界,界外费用由电网承担,界内费用由业主承担。既然如此,如何又出来一个技术上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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