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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光伏业白皮书 “双反”平息 装机热难言冬去春来

2013-12-29 21:25| 发布者: solartest| 查看: 11927| 评论: 0|来自: 证券日报

摘要: 在即将过去的2013年,假借“反倾销、反补贴”的伪装,美国、欧洲针对中国光伏业发起的贸易“侵略”渐趋白热化,一度致使这一曾令国人颇感自豪的新兴产业四面楚歌。 这一年,作为一个长期关注光伏业的媒体人,《证 ...
电站抢装潮起   当心“冲动的惩罚”

       始于今年8月,还没从“双反”阴霾中彻底走出,光伏行业便得到“集中式光伏电站全国分为三类(按日照时长划分),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上网电价)”的好消息。

       不过,除此以外,记录此则新政的文件——《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还有另一项规定,即“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简言之,2014年1月1日后并网投运的光伏电站所享受的上网电价,存在较2013年12月31日前并网投运的光伏电站减少的预期(光伏发电甩开财政补贴“拐棍”是必然趋势),且享受这一政策的期限是20年。

       管理层一声令下,深谙政策的光伏企业闻风而动,全国各地(仍主要分布在光照条件较好的一类地区)顿时掀起了“路条”收购、电站投建的热潮,以至于在2013年四季度时,组件商涉足下游电站投资、运维,50MW规模电站创造80天并网“奇迹”(从投建至并网)等消息,时常见诸报端。

       理性看待地面电站抢装潮,其对当今之中国光伏业有利亦有弊。首先,抢装潮救活了屡遭欧美市场冷遇的中国光伏组件商,为其提供了一次消化产能的绝佳机会。其二,大批光伏电站的投建、并网,为优化我国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比例,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与此同时,不利之处也应被业界所重视。其一,快马加鞭的电站建设,致使转换率、综合发电量等指标不再受到重视,电站质量参差不齐。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3年下半年,光伏电池板销售重新走俏,不少建设中的光伏电站竟发生电池板断供的情况,无奈选择以次充好。其二,一味追求速度,易滋生寻租腐败现象。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在某些地区,EPC施工方已开始坐地起价,甚至吹嘘称“不找我,休想顺利并网”。而这无形中,拖延了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甩掉财政补贴“拐棍”的时间,极不利于中国光伏的健康发展。

分布式蓝海引争议    倒逼商业模式创新

       事实上,自管理层向外释放将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的信号后,不少企业、投资商都曾身先士卒,欲谋分享这片蓝海。但经历近一年的实践,结果却令他们失望绝顶,以至于有人曾以“分布式不适合中国”为由,提前宣判了它的“死刑”。

       正是基于这一立场,当“2014年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拟定为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W”的目标被提出时,业界便传来怨声一片。人们担忧,有限的财政会因为过度倾向分布式,而忽略了对地面电站的帮扶。

       为什么管理层明知这些阻力的存在,还“一意孤行”地发展分布式光伏呢?

       理由很简单,其一,我国电力供应呈东缺、西盛之势,而东部沿海地区寸土寸金,加之光照条件不佳,几乎无法创造大量兴建大型地面电站的条件(充足的日照及便宜的土地)。其二,在电网建设周期长、投入大的前提下,于西部地区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一定会面临电网建设滞后的瓶颈,电站“晒太阳”、“弃光”等现象也由此而发。与此同时,西电东输,会造成电力严重损耗(西电东输损耗可达30%),而其尤为不利于度电成本甚高,至今仍需仰仗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更为关键的是,仿效欧美经验,分布式光伏发电是目前较地面电站更为低成本、高效率应用太阳能的解决方案,且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它能为光伏技术突破提供更为广阔的创新空间。毕竟,“平价上网”才是光伏孜孜以求的目标。

       应该说,凭借如上理由,足以支撑管理层下定发展分布式光伏的决心。那么,在欧美市场顺风顺水的分布式光伏,又为何会在中国如此蹉跎呢?

       归根结底,我国市场尚未确立适合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商业模式”。当然,也曾有业界人士“奚落”,缺乏“契约精神”才是中国发展分布式光伏最大的障碍。

       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源起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成本颇高(投入大、回报慢),业主方往往对之兴趣不浓。而为了扭转不利局面,一些光伏企业便尝试采用“能源合同管理协议”,以先行垫付建设费用,再通过电费收缴,逐步回收成本的方式进行推广。

       然而,怎奈一纸协议却根本无法有效约束业主方的违约行为。当建设完成后,业主方不认账,甚至将分布式光伏系统束之高阁的情况屡屡发生。“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生命周期为20年—25年,如果按20年回收期计算,其中的风险几乎没有光伏企业能够承担,20年中的变数太多了。”一位业界人士曾向记者如此表述。

       细细品味,这类业主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普遍态度是“可有可无”,而还有另外一类“用电大户”呢?遗憾的是,它们亦可以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制度,通过安排生产时间等手段,有效错峰填谷,节省用电成本。由此,光伏发电对它们的吸引力极为有限。同时,绝大多数工商业者的确还不习惯为未来“买单”。

       即便如此,如今看来,管理层设定“2014年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拟定为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W”的目标,相对于地面电站资源的渐趋枯竭、电网建设的巨大投入,也绝非不切实际。在诸多有识之士看来,管理层正试图以此政策,逼迫市场创新商业模式,营造出一个适宜分布式成长的市场环境。

       不论如何,2014年,想必中国光伏业还将面临分布式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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