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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嘉兴市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进原则、推广范围、建设模式、项目管理、并网服务和扶持政策。根据《若干意见》,嘉兴市以争创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为契机,组织实施十个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重点市镇工业园区光伏应用、百项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千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等“十区百项千户”工程,推进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到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其中市本级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 《若干意见》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采用以第三方建设合同能源管理为主,鼓励用户自建的建设模式。《若干意见》明确了六大扶持政策: 一是对充分利用各类新能源、发展光伏发电应用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在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是严格实行企业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 三是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 四是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电价补贴按照额度管理,按年度分配到各区;各区按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时间和建成时间先后进行排序管理,坚持先申请先受理、先建成先补贴的原则。 五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企业以屋顶光伏电站为抵押,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给予独立的信贷支持。 六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经许可的利用滩涂等闲置土地资源建设发电光伏项目,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