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是我国为数不多在国际具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两年来,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国际贸易阻力增大、国内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国内光伏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5年完成国内3500万千瓦光伏发电任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给予0.42元/千瓦时度电补贴,拟通过光伏应用推动国内光伏产业发展。
浙江省是全国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第二大省,为推动省内光伏产业健康发展,2013年10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在国家补贴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这一政策极大地带动了浙江省内企业开发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
继国家和浙江省内出台相应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后,各市县政府、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政府部署,迅速行动,认真编制光伏发电规划,出台鼓励政策制定。目前,嘉兴、温州、衢州等市,秀洲、萧山、海宁、龙游、江山等县(市、区)克服地方财政困难,已率先出台地方光伏发电支持政策;台州、宁波、杭州等地区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地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带动地方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有效促进浙江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各市、县(市、区)光伏发电补助政策附后。
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光伏发电补助政策一览表
序号 | 地区 | 相关文件 | 补助内容 |
1 | 杭州市萧山区 | 萧政办发〔2013〕209号 | 1) 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 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补助。 |
2 | 杭州市富阳市 | 文件即将印发 | 2014-2016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千瓦时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补助 |
3 | 温州市 | 温政发〔2013〕75号 | 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 2)凡2013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千瓦时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
4 | 温州市永嘉县 | 永政发〔2013〕282号 | 1)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补贴0.40元/千瓦时; 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千瓦时的补贴。 |
5 | 嘉兴市 | 嘉政发〔2013〕87号 |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
6 | 嘉兴市秀洲区 | 秀洲政发〔2013〕31号 | 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
7 | 嘉兴市海宁市 | 海政办发〔2013〕260号 | 对市域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
8 | 嘉兴市桐乡市 | 桐经信产〔2013〕148号 | 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 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千瓦时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补助; 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
9 | 衢州市 | 衢政发〔2013〕53号 | 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
10 | 衢州市龙游县 | 龙政发〔2013〕35号 | 1)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奖励; 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
11 | 衢州市江山市 | 江政发〔2014〕2号 | 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