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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江山市近日出台鼓励光伏发电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二是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三是鼓励有效利用“屋顶资源”,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76吨标煤以上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上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四是鼓励新建大型商场、大型房产、大型企业等建筑物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支持政府性投资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五是鼓励银行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构建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