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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硅谷”,中国有“中关村”。大量的事实证明,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特别是在一些极具前瞻性的产业化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活动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其在技术创新的激情和动力更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这一点是那些大型综合性企业所不能比拟的。还是以First Solar为例,First Solar今天的成功不是偶然的。简单地说,First Solar的成功归功于三件事: 一、坚持薄膜光伏技术路线,以低成本高效为主旨发展产业化技术,事实证明拥有这样的技术特点的产品正是市场所需要的; 二、在光伏概念为市场最为热捧的时候,完成股市融资,为日后更大的产业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三、极具前瞻性地提前布局了下游应用市场-大型光伏地面电站EPC市场,如今First Solar或许不是全球最大的组件制造厂商,但谁也不能否认它是全球最大的EPC集成商。 而First Solar这些重要的发展策略都是在其尚在襁褓中时制定并开始执行的。可以这样说,没有当时小小的Solar Cell Inc.也就没有今天巨无霸的First Solar。同时,作为中国光伏行业中小企业的一员,我们的亲身经历证明,在实现技术创新、完成一个技术路线的产业化发展这一点上我们中国企业可以比发达国家的企业做得更好-成本更低、时间更短。 中国产业化建设必须走创新引领发展的道路,中国光伏更需要认清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补上创新这一课。而创新-无论是技术还是模式的创新都不能离开具有创新精神的中小企业的参与,这应该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同时,不同于其它行业,光伏作为新能源产业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极具战略意义的产业,不能仅仅依靠企业和市场来完成行业在创新和市场化两个方面的建设,国家及政府在规划和管理这个行业必须要起到正面作用。《条件》和“名单”目前之所以被认为“简单粗暴”,就是它们对中小企业这个群体,良莠不分一律归为“落后”产能-太过强调中小企业的负面影响而忽略其在创新中的正面作用。 被过度开发的光伏产业的市场化过程让全球光伏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无一例外地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行业寒冬历经数年、其作用依然在持续。必须看到的是,大浪淘沙,那些只重眼前利益没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不论大小)正在为市场所淘汰,而此时能够存活下来的企业一定是具备了某些与行业目前发展情况相契合的特性,比如说创新能力。个人认为,此时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任何行业规范政策都应该谨而慎之,相关政策应该全面、具体,对行业中具有不同特性的企业群体制定不同的标准,比如对从事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企业,不应该从产能和产量上去简单规范,而是要从其产业化技术在发展阶段、环保、制造成本、市场前景等等多方面是否具备先进性来考评企业;要具有前瞻性,既要挡住不良现象的出现侵害行业的机体,又要着眼未来防止矫枉过正、过犹不及的可能性,因为这样同样会伤害行业的未来发展。 简而言之:中国光伏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需要诸如《条件》这样的规范政策,但是这样的政策需要细化,需要将一切可以帮助光伏完成其战略使命的正面因素都包含进来,而将所有那些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人和事摒除出去。我想这才是一个符合光伏行业根本利益的政策。 不得不多说的几句-文章原创,但观点不是原创,我不过是抄了前人的剩饭。我能看到想到的,想来绝大多数人都能看到想到。可是为什么,却还给我留了机会就这个话题写出洋洋洒洒的一篇文字呢?从看到到想到有差距,从想到到做到也有差距,既然不是看到想到的问题,想来是在做到这个层面上出了什么问题吧。 注:本文来自Solarzoom论坛,因和本站最近推出的关于《规范条件》和109家名单的讨论主题密切,特此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