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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应当努力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完成《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 《意见》中第二项第三条提到,对于农村电力保障工作,应当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相衔接,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力度。落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因地制宜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到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对此,《意见》专门指出,农村扶贫电力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由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组成,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意见》还要求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 《意见》特别指出,落实工作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强化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意见》所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