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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以下称“双反调查”),同时对来自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继2011年美对华光伏电池双反调查后再次由SolarWorld公司挑起的的第二轮双反调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案产品 本案涉案产品为晶硅光伏电池以及晶体硅光伏电池组成的组件,电池片和电池板,无论是否部分或全部组装成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组件,电池片和电池板和建筑合成材料。为本次调查之目的,涉案产品同时还包括含有在非涉案国家完全或部分生产的晶硅光伏电池的组件、电池片和电池板,该电池原材料包括硅锭、硅晶片或部分在涉案国生产的电池。 本次调查涵盖的晶硅光伏电池,其厚度等于或超过20毫米,具有PN型接面,无论电池是否经过以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蚀刻,浸涂,和/或附加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化和导线分布)以收集和传导电池生成的电力。 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的是由非晶硅(a-Si),碲化镉(CdTe)或铜铟镓硒(CIGS)制造的薄膜晶体硅产品。同时被排除在被调查产品范围外的产品还包括案号为A-570-979和C-570-980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税令项下的来自于中国的光伏产品。 涉案产品美国海关税号(HTSUS)中为8501.61.0000, 8507.20.8030, 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20 ,8541.40.603,8501.31.8000。利害关系方可于2014年2月11日前提交涉案产品评论。 二、调查期 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倾销调查期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初裁时间 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4年3月28日做出补贴初裁、6月11日做出倾销初裁。 四、替代国 本案起诉方选取泰国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利害关系方可于2014年2月11日前提交替代国评论。 五、抽样程序 因起诉方列明78家中国涉案企业,美国商务部决定采取抽样程序。涉案企业应于2014年2月13日前提交《数量金额问卷》。 六、注意事项 1、如无特殊说明,本案所有应诉文件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按时提交至美国商务部IA ACCESS系统; 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业损害调查与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为相对独立调查程序; 3、涉案企业应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填写、提交倾销、补贴调查问卷,争取零税率或较低税率; 联系人: 法律服务部:陈怀生 电 话:010-58280856 传 真:010-58280850 邮 箱:chenhuaisheng@cccme.org.cn 机械行业部:张森 电 话:010-58280907 传 真:010-58280900 邮 箱:zhangsen@cccme.org.cn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01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