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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前人留下的话在这个时代依然充满智慧。能源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发布正是整个行业所要遵守的“规矩”,其指导性作用不言而喻。它不仅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风向标,也是企业降低投资风险的护航者。 行业加速标准编制工作 伴随着日新月异的能源行业发展和技术革新,国内能源行业标准编制发布的节奏则显得相对滞后。据能源局科技装备司标准主管刘淑芬介绍,在2009年--2012年,在能源局立项的110余个行业标准编制中,立项范围涉及各个能源领域,但最终发布的数量却并不高。 为改变这一现状,同时加快能源行业标准编制步伐,近日,承接国家能源行业多项重点标准的主编部门水电总院以及十几家标准编制单位,在京召开的能源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的推动会上,正式出台了行业标准编制发布的时间表,具体到每个行业标准编制与发布的最后期限。 “行业标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不能因为行业标准缺位而影响了能源行业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水能处副处长刘明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剥离滞后标准编制立项 据记者了解,水电总院作为行业主管机构,管理6个水电标准委员会与两个风电标准分标委会。目前,水电总院组织承担了169项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国家能源局下达的能源领域行业标准135项、国家发改委2005-2008年下达的行业标准30项;承担国家标准4项。水电标准109项,风电、光伏发电标准60项。2013年,新立国家标准(GB)1项,新立项能源行业标准29项。完成送审稿33项,完成报批稿21项,发布标准20项。同年,水电总院开展了可再生能源行业专业标准体系研究工作,加快高坝、抗震设计技术、风电技术标准等重点领域标准研究,及时补充和完善了专业标准体系,以及《可再生能源勘察标准体系研究》和《抽水蓄能标准体系研究》等标准体系研究工作。 对此,刘明阳表示:“近两年来在水电总院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可再生能源领域标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特别是结合风电产业发展需要,及时填补了风电、水电领域急需的一些规范和规章,保障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能源行业标准工作非常繁重,且工作周期也相应缩短,各编制单位将面临较大的任务压力。刘明阳说:“今年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加快推进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要加快对长期停滞项目的梳理,对缺少有效措施或因承担单位工作调整、行业发展变化等原因确实无法开展的立项,要及时及时协调,或报经能源局对课题承担单位进行调整。对同一单位,有多项标准工作进度停滞、迟迟不能推进的,应暂停新标准立项工作。” 行业标准编制有序推进 在会议现场,记者拿到一本由几十页装订成册的“2005年—2013年在编标准汇总表”,上面清晰标注了各项能源行业标准出台的时间,其中光伏与风电新能源的相关行业标准编制均需在今年内完成。
目前,该表格已向各个标准编制负责单位下发。
据记者了解,近一时期,由于电力辅业企业的重组改革,部分标委会委员的工作单位和岗位都有了较大变动,给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的进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理顺关系,加速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在标准编制工作中,要求编制单位在多方形成共识。”水电总院常务副院长王民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需要各标准编制单位,在标准质量和标准制定进度、标准质量与标准数量、标准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行业标委会和总院负责制、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标准和创新关系都有新的认识,共同促进能源行业标准的发布。”
王民浩指出在标准制订中,要提升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严格“三稿”管理(即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进一步加强与国标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调配套,获得更大的支持。
同时,王民浩特别强调,要提升能源行业标准制订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意识,使制(修)订的标准更多的被采纳和应用认可,从而有效服务能源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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