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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两会聚焦光伏情况调查分析

2013-3-7 10:52| 发布者: echo| 查看: 7412| 评论: 0|来自: 中国行业研究网

摘要: 一年一度的“两会”开幕,又时值政府换届、“习李新政”满百日,正是万象更新。   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的“美丽中国”理念,伴随环保与城镇化成为今年“两会”两大焦点而再度升温,包括光伏在内的清洁能源行业引发 ...


2013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昨天,上海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抵达北京,记者获悉,针对老百姓关心的PM2.5等环境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将在即将召开的本届全国人代会上提出“关于应对灰霾天气,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快《大气法》修订的议案”,直指PM2.5热点。另外,张全代表还建议开征环境税。

  “协调区域经济和环境”

  “2013年1月10日至17日,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了大规模灰霾天气,其持续时间之长,覆盖范围之广、污染程度之重都属罕见。”张全代表说,大规模的灰霾天气已引起了全社会的热议,也对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张全代表表示,从去年发布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情况看,我国空气环境质量面临着严峻的形势,PM2.5普遍超标,重污染天气在许多地方同时出现,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这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好家园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

  张全代表指出,由于大气污染流动性、区域性的特征,单靠某一省市进行污染防治,已无法达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目的,因此在各省市做好本地污染源控制的同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十分必要。

  否则,由于区域功能布局不合理,污染排放过于集中,一旦遭遇不利于大气扩散的气象条件,重污染天气就难以避免。另外,PM2.5的重要污染源——机动车废气排放管理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存在超标不能处罚,异地注册车辆难以管理等问题。

  为有效应对灰霾天气,张全代表建议尽快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并增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章,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补充完善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制度。

  张全代表呼吁,尽快组建全国性的区域污染防治机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的组建可采取“区域管理委员会+区域管理机构”的模式。由国务院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以及相关省市人民政府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担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政策,对区域大气管理的重大事项和政策做出决议和决定。由环境保护部作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所制定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负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事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环保部的职能不替代现有地方政府的职责。具体的管理事务和环境质量仍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张全代表建议,建立协调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因此,各地在发展经济时,必须统筹考虑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家层面,应当建立协调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控制性指标体系,根据区域的环境容量,确定各地区的能源消耗总量、产业功能定位、机动车总量等刚性指标。同时将这些指标纳入对各地政府考核的指标体系。

  同时,建立区域灰霾污染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污染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提高标准,特别是油品质量标准和载重车的排放标准,切实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完善区域间机动车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异地注册超标车辆的联惩联治。

  环境税可分步实施

  针对中国老百姓越来越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张全代表还提出建议要修订《环境保护法》,开征环境税。

  “目前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开征了环境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张全代表说,针对当前我国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征环境税。通过税收加大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进而帮助解决我国环境保护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促使经济结构转型和生态环境改善。

  张全代表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建立环境税制,且是独立型的。具体内容可涵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欧诺人澳俊

  在具体操作中可作分步实施,首先可以就污染物排放征收环境税,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先开征环境税;其次,根据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扩展环境税的税目,逐步开征污染产品税、生态保护税、碳税等环境税。同时,在制定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政策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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