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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以及《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各地新能源示范城市(含产业园区,以下同)建设,建立新能源示范城市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示范城市根据已批复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按年度编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本年度启动的重点项目以及时间节点和当地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新能源示范城市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大纲见附件。 二、各示范城市可以分布式光伏和可再生能源供热为重点,树立“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选择资源条件好、市场需求大、具备建设条件的重点地区组织建设一批新能源应用项目,形成规模化效应,同时探索适合本地的新能源开发利用商业模式。 三、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开展本地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开展管理方式创新,制定流程简便、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的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强项目后续运行及环境保护监管。 四、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的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并请各地区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示范城市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省、市两级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2、列入第一批创建名单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电子版(最终稿); 3、列入第一批创建名单的新能源示范城市2014年工作计划。 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各新能源示范城市于2014年6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4年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1月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之后依次类推。国家能源局将对各地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联系人:朱顺泉 电 话:010-68555894/13811569427 传 真:010-68555050 邮 箱:zhushunquan@163.com 国家能源局 201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