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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湖市出台《关于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扶持政策。 意见指出要统筹屋顶资源,加大新建项目引导和高能耗企业倒逼,推进民用建筑光伏发电试点,完善并网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发展模式,研究利用鱼塘、大棚、滩涂等资源,加大地方光伏企业产品推广。意见明确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发电量补助,按前两年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提供屋顶资源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方案执行,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差别化定价和阶梯式加价适用范围,计入企业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该意见出台,将对推进地方光伏应用,提高光伏发电占全社会用电的比重,缓解节能降耗的紧张形势起到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