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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进展:截至6月30日,在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已受理的669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有413个已正式并网发电,总发电装机43.09万千瓦,累计发电量13973万千瓦时,项目规模及并网容量居全国第一。其中260个为个人光伏项目,个人光伏项目数量居全国第二。 2012年6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苏省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摘要:制定了2012~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金融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不得增加额外融资条件。 补贴: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配套:江苏省电力公司要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与企业及时结算,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光伏发电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扶持:光伏发电企业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同时,多渠道争取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金太阳项目的补贴以及地方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支持。进一步对涉及光伏发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减轻企业负担,为光伏发电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融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不得增加额外融资条件。 补充:本意见确定的上网电价是根据现有国家政策制定的暂行价格,今后国家进一步调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时该省再作相应调整。 部分城市政策:南通市人民政府:对2012年内开工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2元/瓦一次性财政补贴。 无锡市人民政府:对未能争取到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国家奖励、省级光伏并网发电电价奖励的项目,建设规模200千瓦以上的,财政最高可给予每瓦2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500万。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对2011~2013年建成的光伏项目给予2元/瓦的财政一次性补贴,扶持规模30兆瓦,安排专项扶持资金6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