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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进展:2014年6月9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摘要:宜昌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0.25元/千瓦时。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目标:到2018年末,宜昌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20万千瓦,年发电量1.8亿千瓦时以上,总投资22亿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生态新城和城郊居民住宅等屋顶区域建设。光伏电站主要在具备条件的农业大棚棚顶、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坡、滩涂地等区域建设。 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区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否则不能享受资金补贴。 补贴:宜昌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级财政状况增加补贴额度。 融资:重点配合国家组织建设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开展创新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专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