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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切实加快全市绿色建筑发展步伐,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到2015年末,我市新建绿色建筑达到6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6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17年末,全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日前,市住建委组织对全市建筑工程开工竣工总量、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情况、绿色建筑建造成本、在建绿色建筑工程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充分论证,以此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其中,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及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关部门应根据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计划安排,在年度招拍挂土地总面积中应确定不少于20%的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建造,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 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发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在西部生态新区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切实抓好绿色生态城镇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增量扩面,鼓励集中连片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凡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 优先扶持绿色建筑申报各类国家、省节能示范资金补助项目,开展市级绿色建筑示范活动,对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予以补助,对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予以一定比例奖补,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