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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刺激居民开发“家庭电站”,合肥市家庭式光伏电站的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2014年7月1日以后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2元/瓦提高到3元/瓦,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五县(市)农户建设家庭式光伏电站,县(市)财政再按照1元/瓦的标准予以配套,单个电站最高配套不超过0.5万元。 对7月1日后在该市建成并网、且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建筑用光伏构件及逆变器产品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屋顶电站”的开发也将获得真金白银的刺激,此次通知中新添的一项优惠引人注目:2014年1月1日以后在该市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装机规模超过0.1MW的,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与屋顶产权人10万元/MW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今后,屋顶资源的利用将更有序、更高效,各县市区将成立相应机构收集、招商可利用的屋顶资源。为避免光伏应用市场的无序竞争,合肥将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资经营光伏发电项目,且电价的优惠幅度不得低于9折。 此外,各县(市)区、开发区将设立分布式发电项目本案受理窗口,明确办理的条件和时限;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自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实质性开工建设、6个月建成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