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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政府15日下午发布:该县13日发生一起“暴力抵制重大项目建设”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总指挥”鸣枪示警,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事件缘起化隆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该县巴燕镇马场山和二塘乡尕吾山建设总装机容量500兆瓦的光伏发电园区。 据了解,该项目是化隆县根据青海省以及海东市相关文件进行实施,其中该县巴燕镇马场山实施光伏电站280兆瓦,项目建设需占用国有牧草地面积18502.9亩,其中在马场片区占用国有牧草地面积15209亩。待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到6.15亿千瓦时,相当于19.75万吨标准煤,同时增加可当地农民劳务收入及300人的长期就业。 此外化隆县政府在情况说明中介绍,建设光伏电站不会对项目区生态造成破坏,同时政府明确项目区群众仍然可以享受原来草补资金,群众依然可以在项目区放牧。 8月5日建设企业进驻现场准备施工时,马场村20余户村民以给每户群众在巴燕镇解决一套房子、罢免现任村两委班子负责人等不合理的要求,不让光伏产业园区入驻企业进场施工。 情况说明中称,事发后化隆县、镇光伏产业领导小组抽调50多名工作人员对阻工群众开展了大量的解释说明、宣传引导工作。8月12日部分群众开始围堵工作人员、企业员工;8月13日阻工群众通过封堵公路、拦截企业施工机械、在项目区私自搭建帐篷等方式继续阻工。 13日16时许,化隆县政府决定对阻挠施工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该县情况通报中描述了事件处置经过:“处置过程中部分村民厮打执法人员,冲击执法车辆”,“为有效制止群众的违法行为,县处置阻工事件总指挥进行鸣枪示警,果断制止了阻工人员不当行为”。 据记者了解,马场村部分村民提出的要求不尽一致,有人向化隆县政府提出了“草场只租不卖和提供光伏电站股份二者选其一”,此外还有村民提出补偿应包括“向每户村民提供一套住房,每年经济补偿为原草场收入的两倍”等要求。 对于村民提出的要求,化隆县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 15日下午中新网记者询问该事件中“鸣枪总指挥”的具体身份和姓名时,化隆县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