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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召开《浙江省既有建筑屋顶的光伏开发利用标准导则》地方标准立项专家评估论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5日下午2点30分; 地点:省经信委1111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对《浙江省既有建筑屋顶的光伏开发利用标准导则》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影响评估等内容进行专家评估论证。 三、参会人员 标准提出单位;行政职能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相关领域的专家(见附件);邀请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省经信委投资处参会。 联系人:浙江省光伏产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赵永红,电话:88276247;省经信委法规处 童森军,电话:8705834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