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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因素:一是尽管近年来光伏发电成本有所下降,但与常规发电方式相比,成本仍然偏高,短期内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才具备商业经济性,受财政补助资金总量限制,光伏发电发展规模仍受到制约。二是光伏发电在上网和售电方面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和具体操作上的难题,如所发电量可否就近直供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三是光伏发电商业化运营模式还不成熟,存在建设屋顶落实难,融资难等问题,商业运营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四是光伏发电投资回报存在不稳定性,如屋顶业主经营不善导致用电量急剧下降或停产,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执行中的电费结算风险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大力培育拓展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完善扶持政策,简化项目管理,创新发展方式,健全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进步,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提高光伏发电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光伏产业做强做大,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低碳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政策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光伏发电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商业模式、并网售电机制、投融资方式等创新,促进光伏发电加快发展;政府通过制定年度指导规模、简化项目管理、落实电价补贴等政策,引导、推动光伏发电应用。 2.园区规模化应用与各领域利用相结合 大力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各类产业园区等厂房屋顶集中连片、负荷稳定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支持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家庭社区等社会各领域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 3.扩大发电应用与带动产业发展相结合 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带动光伏产业做强做大,提高光伏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光伏产业的发展壮大进一步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不断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1.光伏发电应用实现较大规模发展。重点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设施等建筑屋顶相对集中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适宜地区建设一批并网光伏电站。到201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争取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2.政策体系和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建立起便利化的光伏发电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和并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应用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智能电网体系等。 3.产业发展位居国内领先水平。产业技术创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 鼓励社会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充分利用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众多,电网接入能力好的有利条件,大力支持具备稳定用电负荷、集中连片屋顶资源丰富、所发电力大部分可自行消化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原则上同步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既有厂房屋顶具备条件的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抓好佛山三水工业园、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应用,不断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模。推动全省建设条件较好的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2020年前建成广州萝岗、增城、深圳龙岗等一批50兆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争取园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厂房全部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全省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主要备选项目合计装机容量约200万千瓦(详见附表)。 (二)鼓励和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开发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建型光伏组件,支持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支持经济较发达、产业基础好的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中心城市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尤其支持工业厂房、商业楼宇等电价水平相对较高、用电负荷比较稳定的各类建构筑物建设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个人家庭自有建筑物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全省其他各领域、各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主要备选项目合计装机容量约250万千瓦(详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