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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化便利项目管理 便利光伏发电市场准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对个人家庭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电网企业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等手续,免除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依托合法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免除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三)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积极发展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可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和终端用电系统,优化电网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申请、调试验收、电量结算、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公布项目申报地点和办理时限。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四)组织实施年度开发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规模和开发建设方案,报省能源主管部门,省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市光伏发电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各市据此组织光伏发电年度开发方案和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开发计划。 (五)落实完善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对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政策和各项税收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光伏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光伏发电应用等项目,可按规定申请省促进新能源应用发展等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市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加大光伏发电支持力度。完善节能政策,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各地政府和用户节能减排量。落实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利用荒山荒地、海岛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光伏发电项目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碳排放交易。研究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回收保障机制,降低业主电费回收风险。发展光伏发电保险业务。 (六)建立规划滚动调整机制 加强光伏发电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做好规划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有利于光伏发电应用发展的原则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切实有效落实各阶段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 (七)做好项目运行监测评估 电网企业做好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光伏发电正常并网运行。能源监管部门加强对光伏发电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五、环境影响分析 光伏发电是一种绿色清洁的能源利用方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自然与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项目施工期间对地表的破坏、扬尘和噪音。项目运行期间不直接消耗能源资源,不产生温室气体,没有废渣的堆放、废水排放等问题,基本不消耗工业用水,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数量也很少。今后应研究建立光伏发电设备报废后的回收处理机制。与传统火力发电方式相比,光伏发电每年可以减少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以及废水排放。按照我省201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年发电量10亿度计算,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约630吨、氮氧化物约2700吨、烟尘约2000吨,环境效益明显。 附表:1.广东省在建主要光伏发电项目表 2.广东省光伏发电主要备选项目表 附表1 广东省在建主要光伏发电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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