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江西省南昌市市政府9日审议通过了一项促进光伏发电应用的鼓励政策。根据此项政策,今后南昌市屋顶建筑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将被要求同步设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除屋顶建筑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外,南昌市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在新上项目时,其屋顶原则上也要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除硬件条件不允许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外)。
根据鼓励政策,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建成投产后,除享受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政策补贴外,还将享受南昌市初定期限为5年的市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度0.15元。此外,光伏发电量指标还将列入对当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和机关节能目标考核范畴。
除促进光伏发电“落地”屋顶外,南昌市还鼓励利用风沙地、荒山荒地以及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精养鱼池等区域有序开发建设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区域大力推广光伏照明。
此前,南昌计划在2014年开工建设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万千瓦,确保建成3.6万千瓦。力争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万千瓦。
江西是中国重要的光伏产业生产基地,拥有赛维LDK、晶科等世界排名居前的光伏企业。 |